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監督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公示機關)依企業自愿申請,對符合公示條件的企業,將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會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導行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每年開展一次。
企業申報參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重視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較強的信用意識;
(二)企業訂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四)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紀守法,經營信用良好;
企業申報參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的,應向企業住所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表》和同意公示承諾書;
(二)企業主體證明;
(三)有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明;
(四)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機構和專(兼)職信用(合同)管理人員相關文件資料;
(五)申報浙江省AA級和AAA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的,提交下級公示機關的公示證書;
(六)企業前兩年度已經按時報送年報的證明;
(七)需要向公示機關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報企業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