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華航信息技術(紹興)有限公司,是國內領先的機場信息化解決方案與服務提供商,主要為各大機場、航空公司以及民航業內的相關企業提供信息化綜合解決方案,為提高旅客出行服務體驗與實現高效的民航一體化運行服務提供保障與支持?!叭A航信”既是其商標,又是其企業商號,隨著發展,“華航信”商標的知名度越來越高。
2017年6月,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申請注冊“華航信HUASKY及圖”商標,指定使用于第42類計算機編程、計算機軟件設計、計算機系統分析、計算機系統遠程監控等服務項目上。2018年2月,商標局以申請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商標近似而駁回。申請人委托我所爭取商標權。
【商標對比】:
本案申請商標:
引證商標一:
(加拿大哈斯基石油有限公司注冊)
引證商標二:
(加拿大赫斯基注塑系統有限公司注冊)
引證商標三:
(鄭州新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冊)
我們認為,申請商標和商標局引證的三個商標,不論在商標組成、讀音、含義,及整體排列組合和外觀上,都不構成近似。且申請人從事的是較為特殊的行業,非普通消費者直接接觸的消費項目,也不可能使相關公眾混淆或誤認服務項目的真正來源。
【裁定結果】: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整體尚可區分,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本案“華航信HUASKY及圖”商標予以初審公告。
【評析】:
商標申請如被駁回,特別是在目前我國每年遞增的商標申請注冊量,增加了審查難度,如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有不同之處,還是可以通過復審爭取取得商標權。同時,如果在商標比較重要的情況下,建議另將文字商標單獨出來注冊,對于一般人來講,文字商標更因方便呼叫而容易識記。